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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城乡规划局:做好防灾减灾避险场所的规划,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尾矿库、非煤矿山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的指导工作。
  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广东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下称“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并向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收集汇总全市报汛水库的蓄水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发布台风暴雨低温冰冻预警信息,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制订人工增雨作业计划、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船舶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等。
  梅州航道局:做好航道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修复水毁的航道设施,确保航道畅通;协助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协助做好通过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
  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的用电需要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梅县机场公司:负责机场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冰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物资空运调度工作;负责救援直升机备降场所的有关准备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指导做好畜禽的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减灾工作,组织做好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梅西水库管理局:负责梅西水库以及管理局所辖村的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工作。
  梅州大堤管理处:负责梅州大堤(南堤、北堤、东堤)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梅州城区(不含梅县新县城)市政8米以上道路排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时清除路面排水口和排水管(渠)道杂物,保证排水畅通;负责梅州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时抢修受损供水管道,保证供水安全。
  2.2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1.1市气象局及属下的各县(市)气象局和气象台站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1)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
  (3)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4)实测3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6小时达到80毫米、12小时达到150毫米,而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时,每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5)当监测出现或预报2个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5℃,或最低气温≤0℃,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6)当监测出现或预报2个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天气监测情况和预测预警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及属下水文站负责实时降雨信息的监测和主要江河水情的预报。
  (1)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12小时超过8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将降雨实况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2)主要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2-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至少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1.2 工程信息
  3.1.2.1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3.1.2.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调度,同时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转移群众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级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市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灾情。
  3.1.4 干旱信息
  (1)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1.5 低温冰冻信息
  (1)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
  (2)冰冻灾害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3.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 预案准备。制订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水库抢险、城市防洪防涝、山区防御山洪灾害等预案;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等。
  3.2.1.4 物资准备。各防洪工程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和防洪区、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 工作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及发布
  3.2.2.1 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预测江河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3.2.2.2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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