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对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三统四分”管理模式:“三统”,即:统一设定指标,统一下达方式,统一评定标准。“四分”,即:单位分类属地、政府分级管理、绩效分档评定、条块分别通告。通过有分有统、统分结合的“简约化、规范化、实效性”管理,达到强化单位负责,强化条块配合,强化权益保障,实现既落实计划生育,又切实保障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目标。
(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设置应以职工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为基本内容;同时,要设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指标设置力求简化,重点突出。
(二)市、县(市、区)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每年初向属地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计划生育任务书或者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对有明确主管单位(部门)且主管部门同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可只向其主管单位(部门)下达年度计划生育任务,再由主管单位(部门)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并负责组织实施。任务书和责任状的内容由市或者县(市、区)统一规定。
(三)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属地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办公手段交流情况、指导工作。要在业务培训、职工教育、避孕节育指导等方面为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提供帮助和便利。
(四)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完成情况,确定“达标”或者“不达标”等次;对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完成年度下达指标,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成效突出的确定为“先进”等次。对评定为“先进”、“达标”等次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县(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其他处理。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考评结果分别报告市或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
四、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
(一)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现代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