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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企事业同步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定,就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
  市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都应纳入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层级较高的大型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市和驻地县(市、区)共同管理;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县(市、区)直接管理;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对有明确主管单位(部门)且主管单位(部门)同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其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主要由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单位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教育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落实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本单位给予晚婚晚育、避孕节育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奖励政策,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其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并实行单位内部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计划生育任务同企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同下达、同考核、同奖惩。对完不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严格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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