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在全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到2012年新农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根据我市农村居民数量多,财政困难等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全覆盖工作: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民的养老问题,到2012年底前实现60周岁以上农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59周岁农民参保,2012年底前实现参保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44周岁的农民参保。
二、工作目标
我市已于2010年1月18日全面启动实施了新农保制度,截至2010年底,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已达24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20%以上。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2011年,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将我市梅江区、蕉岭县、丰顺县列入国家、省新农保试点范围,实现试点全覆盖,更好地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全市领取新农保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45万人,45-59周岁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7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40%;
(二)2012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59周岁农民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