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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7)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

  (8)梅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部署驻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城区抗洪救灾工作。96169部队、武警部队组织力量投入城区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解救受困群众,保护重点设施等。

  (9)有防汛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责任堤段的巡堤、查险。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三防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

  (3)组织城区防汛指挥部、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三防指挥部和水文、气象、水务、市政管理等部门进行会商。

  (4)根据会商结果,部署城区防汛工作。

  (5)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6)调派冲锋舟、橡皮舟到内涝严重的地段协助相关部门解救受困群众。

  (7)调集防汛物资支援梅州大堤、梅江区、梅县进行抢险。

  4.3.2 梅江区、梅县三防指挥部响应

  (1)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

  (2)派出抢险队伍加强对山塘水库等防洪工程的防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3)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4)负责城区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的发布。

  (5)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现场的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6)督促城区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

  (7)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

  (8)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做好三防信息的报送。

  4.3.3 城区防汛指挥部、梅州大堤管理处响应

  (1)梅州大堤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电排站按电排操作规程开机抽排内涝水;加强对大堤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

  (2)组织南堤、北堤、东堤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队伍进行巡堤、查险。

  (3)调集防汛物资做好出险堤段的抢护。

  (4)向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城区汛情信息。

  (5)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三防办。

  4.3.4 城区有关单位响应

  (1)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天气、水情监测和预报,加密天气、洪水预报的次数。

  (2)公安部门组织交警疏导内涝影响地区的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对水浸地街道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对堤顶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3)市政设施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区排水渠道、管网等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排水渠(道)和路面下水口的杂物,派出抢险人员排除路面积水,清理被损坏的路树、广告牌等。

  (4)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做好各建筑工地防汛防风隐患的排查,督促各建筑工地业主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房屋、厂房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对危房的维护加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设立警示标志。

  (5)水利(水务)部门督促城区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水库、水电站的调度;负责水利防洪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派出专家组到出险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制订抢险方案;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梅州城区(不含梅县新县城)市政8米以上道路排水渠道、管网等设施的检查,派出抢险人员抽排内涝积水;及时抢修受损供水设施。

  (6)供电、通信等部门派出抢险队伍加强对供电、通信设施的检查,及时抢修受损的供电、通信设施。确保抢险现场的用电、通信需要,保证电排站用电要求。

  (7)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

  (8)有防汛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按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队伍上堤巡堤、查险。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三防办负责人在市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到出险现场指挥抢险。

  (2)组织城区防汛指挥部、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三防指挥部和水文、气象、水务、市政管理等部门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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