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政设施各管理部门的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区路灯、路树、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三防办。
(5)交通、公路部门及时抢修所管辖道路塌陷路面;对积水严重的路段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树立警示标志。
(6)公安部门加强对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监测,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随时派员紧急指挥、疏导交通的准备。
(7)县、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督查小组,检查辖区的防暴雨减灾准备工作,加强对危房区、低洼易浸地的巡查,落实易浸地区民居、仓库、停车场的防水淹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
(8)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9)教育部门通知有关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停课。
(10)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设施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必要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性的室外电源。
(11)西阳水电站做好水电站的调度,加大出库流量,将闸前水位降至正常蓄水位以下。
3.2.2.2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出现内涝的可能非常大,或城区出现内涝,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组织人员、队伍到现场进行处置。
(1)城区各级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雨情发展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部署。
(2)市广播电视台不间断滚动播报防暴雨信息,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直至暴雨预警信号解除。
(3)市政设施各管理部门的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区路灯、路树、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对积水严重的部位,采取应急抢险处置,对危险路树及时处理,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三防办。
(4)水利(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抽排内涝水工作,组织队伍对堤围险工、险段和山塘水库的巡查,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抢修水毁工程。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派出抢险队伍到江南、江北易受水浸点做好抢险工作;及时抢修受损供水设施,确保城区供水。
(5)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增加人力,加强巡查,对路桥上新发现的陷坑险槽立即处理,同时设立警示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道路交通状况。交通部门要准备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
(6)民政部门要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地点。
(7)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学生安全;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回家或继续返校,路面或交通情况不安全时,应就近避险,并及时告知校方和家长避险地点;校方应安排人员照顾已抵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
(8)梅江区、梅县政府要组织城区各镇政府(街道办)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及危房居民。
(9)供电部门全面启动防御暴雨应急方案,优先保证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用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10)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a、梅江城区段可能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城区堤围(南堤、北堤、西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2)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a、梅江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程江河、周溪河、黄塘河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城区堤围发生较大险情可能溃堤,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d、城区降了特大暴雨,城区大面积内涝严重。
(3)Ⅲ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