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三防办反映(联系电话:2218408)。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梅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对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梅州城区洪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区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梅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梅州城区防汛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办〔1998〕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大堤南堤、北堤、西堤(程江堤)、东堤(芹黄堤)保护范围内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台风等灾害的处置。
1.4 编制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体现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发扬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精神。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城区的防洪应急工作。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设立梅江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城区范围内本行政区域的防洪应急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城市防洪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单位及责任堤段的城市防洪工作。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梅州城区防洪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办〔1998〕14号)要求,成立梅州城区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梅州城区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南堤和北堤、东堤的防汛工作。西堤防汛工作由梅县负责。
2.2 职责
2.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防总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洪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命令,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梅州城区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梅州城区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三防指挥部做好城区防洪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务局。
2.2.2 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梅州军分区负责人、有关驻梅解放军部队负责人、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警梅州市支队、广东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市气象局、梅州海事局、梅州航道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省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梅县机场公司、市公路局、市畜牧兽医局、梅西水库管理局、梅州大堤管理处、市供排水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