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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农业部门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农药、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使用间隔期与用药次数规定,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及滥用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养蜂及蜂蜜收购、运输等环节掺杂使假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市商务局应做好我市猪、牛、羊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严查生猪、牛、羊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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