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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2.在2010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以铅蓄电池行业为重点,对重金属企业进行严格排查,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解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3.要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排查涉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4.要重点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彻查,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铅蓄电池、小电镀、小再生铅冶炼,一律依法关闭,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对未经环评或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2011年7月15日前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按照国家要求,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统一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集中整治期间,暂停所有铅蓄电池项目的环保审批。整治结束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一律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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