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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1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1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2011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梅州市2011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的提速之年,重点项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这个核心,按打好三场硬仗、突破三项重点、实现一个确保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重点项目129项,其中正式计划项目110项,预备项目19项,总投资1363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47亿元。2011年列入省重点项目33项,其中正式计划项目27项,预备项目6项,总投资74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64亿元。2011年对正式计划项目实行量化考核(个别项目省考核、市考核数略有不同),预备项目不考核(详见附表1、2)。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项目性质等情况,每个项目安排一个单位为责任单位,一名正处级领导为责任人,一名市领导为挂钩领导,抓好落实。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应将项目进度按附表3的表式报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综合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印发有关领导、责任人。挂钩领导每月召集责任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视重点项目存在问题情况,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调研、召开现场会,研究解决项目问题。

  (二)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每月5日前应将2011年重点项目中的正式计划项目用地情况,按附表4要求填报市重点项目办,由市重点项目办在综合重点项目进度情况时一并报市政府,进行每月通报。

  (三)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对所负责的项目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督促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2.召开有关协调会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加强廉政建设工作。

  三、考核考评

  实行责任量化考核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要100%完成,具体见附表1、2中“本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一)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行风评议挂钩,2011年安排一定的分值,年终对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单位进行评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报表报送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含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扣减相应分值(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市政府每年年底对重点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年度考核考评内容全面完成的优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出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或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特大事故和廉政建设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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