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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管理方式。按照重点企业选取标准,对纳入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企业超过6个月未向市经信局通报生产经营、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或年生产经营指标明显下降,已不符合直通车服务企业选取标准的即取消其资格,并由市监察局、市经信局从备选重点企业库中上述选取程序补选符合要求的企业。

  三、服务内容

  (一)领导挂钩服务。

  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挂钩服务全市若干家骨干企业、市直企业、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原则上每位领导挂钩一个县(市、区)或部分重点企业,所分管部门随同挂点。

  县(市、区)党政领导挂钩服务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原则上与市领导挂钩服务的企业不重复。

  挂点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不少于一次,帮助企业剖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力促企业挖潜改造,增产扩产,开足马力生产,努力扩大销售。

  (二)服务分类。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23号),继续实行各项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有窗口业务的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直接建立直通车企业服务窗口;没有窗口业务的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重点支持的政策和工作内容,制订直通车企业优先办理办法和程序,切实为企业提供直接服务。

  (三)服务平台。

  构建政府与重点企业沟通互动的信息平台(直通车服务网页),逐步实现以下功能:一是信息交流。企业每季度向市经信局通报生产经营情况、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不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市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与企业交流经济、政策信息,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所提意见、建议和要求要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回复。二是监察督促。信息平台与市电子监察系统联接,市监察局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反馈的信息,监督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项目申报和审批。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开网上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批,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窗口或链接,通过“一站式”服务,使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

  (四)服务要求。

  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分工,提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内容。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属市级受理的由市有关部门优先受理。对应在基层受理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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