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工业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经贸委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9〕3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择优选取100家重点企业为服务对象,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及政府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直接通道,加强政府在信息和政策方面对企业的引导,为优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直接的服务,促进政府部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企业争当优强企业。通过加强对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到2012年100家重点企业实现产值比2009年增长50%以上。

  二、重点企业的选取与管理

  (一)选取标准。以规模实力强、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为主要依据,按照适当兼顾行业、县(市、区)平衡的要求,突出行业骨干企业、县域骨干企业、上市股份公司、省百强民营企业、省1000家直通车服务企业以及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扶持的企业。市、县党政领导挂钩的重点企业。

  (二)选取程序。一是建立备选重点企业库。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上一年度企业经济数据及相关指标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进入备选重点企业库。二是提出重点企业候选名单。以市场竞争力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市监察局、经信局在企业备选库中提出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候选名单。三是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监察局、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备选企业进行讨论,确定100家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及相关企业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