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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7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七次全会、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快构建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为推动跨越式发展、建设美好徐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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