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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IC卡)及企业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IC卡)及企业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工商财[2011]20号)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抓好“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黔财非税[201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的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各地一律停止收取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IC卡)发行费及企业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费,各地通过当地物价、税务部门同意办理的类似收费也应同时停止,现就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
  一、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制发给各收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的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IC卡)发行、企业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收费委托书,于2011年6月1日起同时全部作废。各地应主动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停止相应收费许可。
  二、持有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IC卡)或电子认证服务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和查询时继续使用。各地信息中心(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继续做好各项信息查询咨询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提供服务。
  三、各地信息中心(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的相关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2006年以来共收了多少费,共收到多少返还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的用途、余额,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工作经费的情况等,写出专题书面自查报告,属于省局授权的单位应向省局报告,属于在当地办理的收费,应向当地财政、物价、经信、税务、审计部门报告,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地获得省局收费授权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5日至6月10日期间指定专人带自查报告和相关清理结算资料到省局信息中心办理结算,并同时交回原领取的所有票据和存根。
  四、各地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停止收费工作,严肃政治纪律,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继续收费、突击收费,严禁借此次清理工作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如有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各地在贯彻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申劲文、张靓、徐丽燕
  联系电话:0851-5850087、0851-58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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