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幼儿园保教费、小学初中杂费、高中学费按普通生收取。除择校费外,不再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借读费。
企业股东、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身份由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对广梅产业转移园完善产业链、增强主导产业集聚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或高新科技项目,或总部整体转移等重大的项目,给予特殊财政扶持。给予特殊财政扶持后,不再享受本优惠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市财政给予补贴的免收费项目”、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相关优惠。
第二十一条 授予投资者荣誉称号。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外投资者,由市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
第二十二条 对介绍、推荐、沟通、促成项目落户广梅产业转移园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除外,统称为“引资人”),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一)引资的界定。引资是指引资人将梅州市境外资金引入广梅产业转移园,兴办符合广梅产业转移园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而形成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厂区内宿舍、配套设备设施等)。
(二)引资人的确认。引资人从项目开始联络时应到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备案并取得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的书面确认。项目建成后,出具开始缴纳生产环节税收第二年度有效缴纳生产环节税收证明。每个项目只认定1个引资人,引资人为多人时,奖金分配由引资人自行商定解决。
(三)奖励采取超额累进的办法,鼓励大额投资。对引进项目落户广梅产业转移园的引资人,按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至5‰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按1‰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部分,按2‰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
4.固定资产投资超过6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4‰奖励;
5.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5‰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