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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六)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是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做好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基础。要根据本地资源特点,突出特色,有选择地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特色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抓特色产品培育,典型引路,推动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生产技术工艺,严格执行其工艺要求,同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充分发挥公司在标准化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八)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职能,增强工作效果。要对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优、特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名、优、特产品要尽快动员,及早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对市场占有率大,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名、优、特产品,要积极帮助指导进行申报。

  三、实施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品牌战略,打造梅州名优产品品牌,加大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已确定的培育品牌,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重点支持。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划定保护区域,在区域范围内实行统一品牌。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占领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品牌形成后,对整体品牌资源作有效的整合设计,策划完整的品牌背景故事、品牌形象推广手册、品牌形象综合网站等资源,全方位塑造品牌形象,使得品牌形象更加规范、统一。

  四、抓好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打响品牌,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打下坚实基础。对于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产品,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力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的发展实力,不断提升本市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广大百姓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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