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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原产地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一个地区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宝贵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产品。梅州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气候条件,生长和孕育着许多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产品。全面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保护文化和自然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提高名优特产品的相关生产加工业及农业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手段,以发展名优特色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促进百姓增收、产业增效,推动我市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双转移”、“双提升”为契机,坚持实施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农(林)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在加强对我市现有地理标志产品(梅州金柚、平远脐橙)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力度,对大埔西岩乌龙茶、梅州山茶油、马图绿茶、米香型白酒、客家娘酒、盐焗鸡等具有发展前景的名优特产品,作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培育力度,到2015年力争实现5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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