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府〔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潮府办〔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了7个考核小组,并特邀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先后对两县两区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27个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各考核组通过听取责任人工作陈述、核对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实地考察去年度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情况、召集有关人员座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细致的考核,经考核评定,受考核单位的责任人均为称职以上。现将考核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从考核的情况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人能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从事故控制的情况看,去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55起,同比下降8.2%;死亡98人,同比上升2%;受伤330人,同比下降16.2%;直接经济损失902.45万元,同比上升147.2%。工矿企业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三项控制指标都没有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人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划,亲自带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县、区责任人能够按照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部署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项行动”,大力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能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制订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排查治理行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清查隐患,落实治理。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能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针对薄弱环节,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跟踪抓好落实,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较好地保持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基本能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