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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1]23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勘主管部门、地勘单位:

  为了提高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的力度、效率和水平,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研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就地勘单位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及《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基本说明

  (一)《网上申报系统》已于2011年1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址:http://dkzzbb.mlr.gov.cn:8888。内容包括《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二)《网上申报系统》我省暂定注册规则

  1、先“注册”填写用户基本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并自行设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然后进入填报界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和《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2、按地勘资质证书上的内容填写有关信息,如果同时拥有部、省颁发的资质证书,必须填写部级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单位名称、住所。

  (三)凡持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无论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的,应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同时向勘查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省厅地勘处和单位所在地省厅地勘处分别报送《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纸质材料各一份。具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纸质材料直接报部地勘司。

  2010年度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必须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完成。以后年度要求在当年年底之前完成填报,不再发文通知。

  (四)2010年度我省地勘单位在外省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且已向勘查项目工作区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不再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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