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1]43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为加强地质勘查质量监管,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在全行业营造诚信勘查、重质量勘查的良好氛围,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国地质找矿“358”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工作,根据部《
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中矿联地勘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地勘行业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质勘查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
地质勘查质量是地质找矿的重要前提,是维护正查勘查秩序和促进地勘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各地勘单位要将此次检查作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创新地质找矿新机制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提高广大地质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职业操守,也是我省实现“358”地质找矿目标的重要勘查保障。
二、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内容
地质勘查质量检查以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为重点,主要为各类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和主要社会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有无勘查设计,勘查设计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是否按勘查设计实施,变更勘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原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野外记录本、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数字填图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描述和编制,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内容是否吻合。
3、物探方法是否合理,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具备条件,物理点密度是否符合勘查项目要求,数据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正确。化探方法是否正确,采样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分析数据精度、准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成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