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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
(鲁国土资发[2011]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有效地履行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必然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工作,既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使命所在,更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调控和市场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要求,尽快做到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

  二、明确职能,建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厅于2010年7月设立了调控和市场监测处。其主要职能是: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省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2010年9月,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并印发厅党组[2010]6号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调控和市场监测处在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中的协调和管理职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切实履行调控和市场监测职能。原则上设区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相应的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或将调控和市场监测职能明确到相关科(处)室,加挂调控和市场监测机构牌子;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明确相应的统计监测工作机构和联络员,以构建省、市、县国土资源调控和市场监测组织网络体系。

  三、配强人员,强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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