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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行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行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要求,2011年3月31日,我省成立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暂定名)。自4月1日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重要意义

  矿业权市场建设是矿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求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是推进矿业权管理规范化、促进政府阳光行政的需要,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也是国土资源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建立矿业权市场,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增加我省的财政税收,对提高全省矿业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建立后,全省矿业权的出让转让都要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储备和交易,交易行为将更加公开透明。

  二、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厅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和交易;编制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发布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有关信息;承担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鉴证矿业权转让交易事务,确认交易结果;为矿业权交易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对全省矿业权市场进行监测。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特别要做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按发证权限,组织编制其他区域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省厅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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