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登记情况。
6、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应用及公开查询情况。
7、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
8、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9、窗口建设情况。
10、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土地登记发证情况。
12、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
1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机构和应急机制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土地调查成果使用、维护情况
1、及时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并用于登记发证。
2、城镇地籍数据库与登记的关联性,做到实时更新。
3、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月清季结开展情况。
4、对外提供资料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按规定与使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并监督使用单位按协议规定归还或销毁。
(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现状和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3、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上报制度建立、争议案件处理等情况)。
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5、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作用发挥情况。
以上检查的详细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重点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查整改,省厅安排各市互查,对市、县进行抽查督查,组织对各市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组织迎接省际互查和国家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制定全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方案,下发通知进行全面部署。各市做好动员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组织,细化实施方案,对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底至6月底)。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逐项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巡查互查阶段(6月底至7月底)。省厅组织人员对各地进行巡查,并组织各市进行互查和交流。各市要于7月15日前将《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汇总表》(附件2、3)报省厅。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底至8月底)。各市对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问题,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订规范化管理的制度、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