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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2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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