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省商务厅英语翻译职位加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省商务厅英语翻译职位加试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口译时间:5月1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口译候考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4号教学楼(田家炳教育书院)七层4702室
笔译时间:5月15日上午8:30-11:00
笔译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4号教学楼(田家炳教育书院)东五层4501室
二、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请于5月13日下午14:30-17:30,到山东师范大学4号教学楼7层4716室(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考试办公室,电话0531-86180085),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译口译准考证。
2、各位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笔译口译准考证于5月14日上午8:00准时到达候考室(上午8:30后到达候考室的,视为缺考),抽签确定参加口译考试的顺序号,按照顺序号依次参加口译考试。
3、口译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违者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4、口译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或休息室,如去卫生间需由工作人员陪同。待所有考生测评结束,考官宣布口译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口译当天中午,供应午饭。
5、各位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笔译口译准考证于5月15日上午8:10准时进入笔译考场(上午8:30后到达笔译考场的,视为缺考),按笔译口译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笔译口译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考试中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答题,使用其他颜色文具答题不予评分。
6、笔译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到,各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和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7、各位考生只允许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译口译准考证和文具参加笔译口译考试,其他物品必须放置监考人员指定位置,通讯工具等电子物品须关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