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构。省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监察厅副厅长何建洋、省工信委副巡视员马勇、省信息中心主任金锋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抽调,办公室成员原则上集中办公。八个重点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目都要分别成立项目建设组,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标准,有计划、分步骤抓好项目实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省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工作,研究决定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分析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设区市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编发专项简报等信息沟通和汇报通报工作,推广重点项目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召开调度协调会议,交流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本着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部门,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
(三)确保工作进度。原定用三年时间开展的工作,要争取提前完成。但要坚持质量第一,时间进度必须服从质量要求,切实把资源整合好。各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倒排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将立项申请、资金安排、招标投标、建设进度、项目验收等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简化办事程序。对于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省直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保障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先办”,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各种报建审批程序,优先和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经费、项目建设及运行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统筹管理,合理安排使用,接受省监察厅的监督,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五)强化监督考核。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各项目工程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评估验收。同时,建议省效能办把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纳入“发展提升年”的考核内容。
会议最后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好洪礼和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系统建设与资源整合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将此作为提升业务工作的一项关键举措,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密切配合,精心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能够得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