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搜集资料内容、地域和时限范围
(一)内容范围
1、市(州)和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救灾的组织管理;
2、地震灾害对畜牧业破坏(包括对畜牧业生产、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畜牧业公共服务设施、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企业、草原植被);
3、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畜牧兽医部门关于畜牧业的救灾方案、保障措施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
4、畜牧业重建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包括畜牧业生产基地、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5、畜牧业基础设施(包括畜牧良种繁育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畜牧技术服务体系)恢复重建;
6、修复生态、草地恢复;
7、草原监理和草原防火业务用房恢复重建;
8、志愿者、对口援建者在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地域范围
志书记载内容涉及汶川地震所有受灾地区,以及参与汶川抗震救灾活动,包括对口支援、恢复重建所涉及到的灾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外国政府、组织或境外地区。《灾后重建志》,主要记述为纳入《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处于我省的汶川、北川、绵竹、什邡、青川、茂县、安县、都江堰、平武、彭州等10个极重灾县(市、区)和理县、江油、利州、朝天、旺苍、梓潼、游仙、旌阳、小金、涪城、罗江、黑水、崇州、剑阁、三台、阆中、盐亭、松潘、苍溪、芦山、中江、元坝、大邑、宝兴、南江、广汉、汉源、石棉、九寨沟等29个重灾县(市、区)。
(三)时限范围
《灾区生活志》和《地震灾害志》断限时间(即记述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共五个月零两天。两分志所搜集的资料均应在此时限内。考虑到抗震救灾工作的完整性,在必要时时限可适当上溯或下延。
《灾后重建志》记述的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因此,《灾后重建志》的相关资料将分4个时段搜集和编纂资料长编。第一时段,即本次《灾后重建志》的搜集资料及资料长编编纂时间截至为2009年6月30日。随着重建工作的进展还将分别于2010年2月、2010年8月、2011年2月分三个时段搜集2009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2010年下半年灾后重建工作的资料和编纂该时段内的资料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