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23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措施
为支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省外贸出口又好又快发展,现制订以下实施措施:
一、工作目标
重点支持100家出口企业、20家重大潜力出口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企业达到30家,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达到100家。
二、支持原则
支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突出“两注重、两优先”的原则,即:注重出口实绩,注重增长后劲;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优先,生产企业优先。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支持120家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做大做强为目标,以支持企业扩规模、拓市场、调结构、转方式为重点,支持企业充分用好国家和省各项外贸鼓励政策,对重点企业在有关政策和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促进企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二)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深入研究重点企业出口市场,编制重点及潜力出口市场指南,指导重点出口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鼓励重点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带动省内企业扩大外贸出口。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在展位安排上优先保证;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的国(境)外展会,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的政策性资金支持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优先审批。鼓励政策性银行为重点出口企业开展出口买方信贷业务,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重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比例。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出口企业融资担保推荐机制,省信用担保公司、省外经贸信用担保公司对重点出口企业融资担保予以优先安排。不定期举行重点出口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会,搭建银贸对接平台,畅通银贸对接渠道。
(四)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国税部门对重点出口企业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单证齐全、信息无误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退税。对部分生产型重点出口企业,经核准优先试行凭出口退税电子信息审核退(免)税办法。对新办生产型重点出口企业,优先办理核批提前享受退(免)税事宜。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