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任务,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同意,就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以“双增”(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产业发展、兴林富民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为建设绿色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2.培育优质森林资源,构筑起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长春市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西部和北部平原区域农防林网防护体系、东部和南部丘陵区域水土保持林防护体系、城市周边区域生态防护屏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3.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23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25 %。实现林业总产值146亿元。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林业生态步入良性循环。
二、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3.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防风固沙林工程、水土保持林工程、低质低产林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示范拉动效应,正确引导和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工程拉动、多元化主体参加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4.扩大造林绿化面积。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开展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加强对公(铁)路、江河、堤防、沟渠两侧和库湖周围的绿化,加快对现有宜林沙荒地、林改后清收回的无林地进行规划造林。力争每年完成村屯绿化300个,新增造林面积1.7万亩。开展创建绿化标准县活动,各县(市)区要编制十年创建活动规划,明确绿化重点、建设目标、完成时限、部门职责和资金筹措方式,规划要报市政府审核。2011年,力争有1个县(市)区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2013年,力争有5个县(市)区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2015年,力争有7个县(市)区达到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