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顺城镇(街道)供水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城镇(街道)制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职责和主管部门,加强对城镇(街道)自来水厂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投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五)印发实施《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各市全面完成《供水专项规划》和《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六)有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城市供水系统应急演练。
(七)完成已完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的社会效益。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4月上旬):印发实施本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办理协调会议,研究落实2011年议案办理和结案工作。
(二)检查督办(4月下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听取各议案办理单位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汇报,指导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实施(4月-8月):各议案办理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议案办理各项工作。
(四)应急演练(8月):由开平市组织一次开平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演习,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五)议案总结(8月):各议案办理单位认真总结议案办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成效,并于8月底前报市饮安办。
(六)考核验收(9月):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议案办理的总结工作,编制结案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议案各办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将议案办理和结案工作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务求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二)认真履行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风险防范,防止污染转移,确保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