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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府构[2011]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海(市 长)

  副组长:钟 军(副市长)

  成 员:马富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积俊(蓬江区区长)

 梁许赞(江海区区长)

 吴振鹏(新会区区长)

 谢伯欣(台山市市长)

 黄耀雄(开平市市长)

  黄国常(鹤山市市长)

  李灼冰(恩平市市长)

  谭乐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镜川(市编办主任)

  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温伟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赖燕芬(市教育局局长)

  梁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顾达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锦波(市环保局局长)

  马克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均超(市水务局局长)

  张景卓(市农业局局长)

  毛 炯(市卫生局局长)

  张其中(市统计局局长)

  林健生(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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