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食品安全,熟悉所在辖区区域情况;
3、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5、热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四)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三、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辖区群众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
(二)掌握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向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明查暗访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立即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业务培训和指导
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岗位培训,确保监督员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与工作方式等情况熟悉了解,能够协助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馆等进行日常监督,协助查办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