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川畜食函〔2009〕22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畜牧食品局:
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扶持重点,一是以农户或农户联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不能补助到非农户的育肥猪养殖场。二是以社为单位,由适度规模养殖农户集中连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养殖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