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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促进实验室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决定对相关实验室的建筑节能材料、食品中添加剂、食品中污染物、纺织品禁用染料、环境污染检测等项目组织开展2011年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项目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项目资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机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应汇总后及时向我局报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参加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它突发问题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2.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备案。

  3.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应及时与能力验证计划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我局将派出现场观察员对部份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巡查。

  四、结果处理

  1.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中项目资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各检验检测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将在收到中期报告后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单位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单位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单位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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