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2%。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道路交通: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态势。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全面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和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运营的安全准入条件。到2012年,江门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火灾消防: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存在易燃易爆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执勤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矿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继续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爆破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工艺,不断完善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通过行政许可,促使企业在硬件设施和安全距离方面达到安全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使企业集中、有序和规范经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或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县级以上市、区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烟花爆竹:加强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强化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