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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杭州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根据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度各市和省级单位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对发〔2011〕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山海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深化杭州与山海协作地区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题合作,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产业合作。
  1.落实产业转移政策。进一步完善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工作机制,着力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落实对“退二进三”转移至欠发达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本市有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有序转移,推进山海协作园区建设。
  2.开展产业对接活动。组织本市若干企事业单位赴欠发达地区考察,与欠发达地区共同组织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以上。
  3.推动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实现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欠发达地区新签产业合作项目40个以上、项目履约率达85%以上、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
  (二)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就业。
  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布点需求,支持山海协作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资金200万元,用于改善实训基地办学条件;帮助欠发达地区培训转移劳动力500人次。
  (三)促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
  1.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合作。发挥市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与欠发达地区在农业、旅游、科技、人才、劳务、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实施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确保到位资金80万元以上。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帮助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项目,确保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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