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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
(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简称青蓝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纳入青蓝计划的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11年6月1日以后,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扶持政策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青蓝计划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开办注册。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青蓝计划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2.免收工商注册费用。对青蓝计划企业,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青蓝计划企业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青蓝计划企业,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以股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
  (二)创业资助。
  1.启动资金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可凭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货币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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