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新安江苯酚污染、苕溪饮用水源水质异常、富阳市壶源江水质异常等水环境突发事件,严重威胁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市水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组织领导
饮用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区、县(市)政府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饮用水源安全工作,切实开展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二、齐抓共管,切实贯彻落实《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流域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关系到上下游流域的水质安全和各产业、各行业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周密部署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控制污染,消除污染源,确保水质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三、加强协调,积极应对威胁饮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辖区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和污染源监管力度,对存在污染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及时通知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进行整治,未能完成整治的,要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停产或关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域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生涉及建德将军岩等市界进出入境断面水质下降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与省环保厅报告,由省里帮助协调处理,防止因外市来水水质下降导致我市水质进一步恶化。
(四)水利部门要负责做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规划和调度水资源,特别是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协调,合理调度下泄流量,提高下游地表水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对重点流域要实施有序用水控制,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取水,暂停电镀、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工业企业的自备水取水,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