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4. 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
5. 在现有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专利奖的类别,分金奖、优秀奖两级,金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届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
(九)加强专利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
1. 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惠州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惠州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机制。
根据“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市场化”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推动企业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及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对我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市、县(区)知识产权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把专利保护作为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内容,及时查处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专利权保护协作,及时为权利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服务。在全市流通领域内大力推进承诺“正版正货”活动。
(十二)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
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帮助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业协会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十三)推动专利联盟的建立和发展。
通过专利联盟形式,汇聚行业创新力量,整合行业专利资源,构筑行业专利池,实现专利交叉许可和知识产权利益共享,加速行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标准化,形成行业竞争合力。
(十四)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现有的专利数据资源,建立市、县(区)统一的专利信息平台并纳入广东省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为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与信息支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拨款用于专利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