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重点行业进行专利风险分析等预警研究,每个项目给予最高资助5万元。
5. 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大的涉外专利维权诉讼,每个项目给予最高资助10万元。
(三)大力培育、扶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1. 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试点企业。每年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家以上。
2. 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
3. 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5万元;
4. 新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
5. 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
(四)积极组织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
组织实施惠州市专利产业化项目计划,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优秀专利技术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扶持。对列入国家、省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五)加大对县域专利工作的扶持力度。
建立市、县(区)两级工作联动机制,把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当作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下达区域发展计划项目资金等形式,加快县域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促进县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协调发展。每年对县、区专利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和奖励专利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工作者。
(六)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活动。
1. 新列入的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扶持3万元。
2. 新列入的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扶持2万元。
3. 每年培育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3~5家,每家一次性扶持1万元。
(七)探索和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
鼓励、引导、支持金融与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在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利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风险担保、贷款贴息等,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新模式。
(八)进一步加大专利奖励力度。
1.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
2.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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