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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任务。
  1.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县、区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专项经费。
  2. 提高保护水平。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多层次的预警机制,开展专利纠纷法律援助,推动专利联盟、行业、展会等组织建立自律、保护机制。
  3. 培育服务机构。在市、县(区)两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中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利用系统,建立各级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引导全市专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使中介机构的分布与我市需求基本配套。
  4. 推进示范试点。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5. 加强宣传培训。培养企业专利管理人才和社会专利服务人才。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利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三、推进专利工作的主要措施
  从2011年起,市政府大幅度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根据专利事业的发展逐年增长,用于全市专利工作的资助、扶持和奖励。
  (一)加大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资助力度。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
  2.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人民币,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人民币。
  3.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人民币;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二)开展各类专利推进活动。
  1. 专利活动包括全市大型专利活动、专利战略研究、专利法律法规宣传、专利人才培训、专利预警、专利维权等。
  2. 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开展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战略研究和专业人才培训活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每个项目资助5~10万元。
  3. 每年不定期举办专利申请“灭零倍增”活动,参与 “灭零”活动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申请费、代理费,由市知识产权局专项列支,给予资助;每年对专利申请总量前五位的企业,以及在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基础上增加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10%的前五位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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