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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落实《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惠府〔2009〕109号),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专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竞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民之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
  二、专利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方针,全面提高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到2015年,全市专利、PCT国际专利(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与珠三角其他先进城市的差距明显缩小,完成《纲要》规定的相关任务。
  (二)具体目标。
  1.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PCT专利申请量保持正增长。
  2. 培育市级以上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80家以上。
  3. 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专利服务机构。培养企业专利工作者300人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率超过90%。
  4. 每年新增首次申请专利、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不少于100个;每年有30家以上企业实现专利申请的“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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