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对全省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对乡(镇)站办所、公共事业及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进一步创新民主评议方式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采取专题直播、事前采访等方式,建立部门上线、督办反馈、情况通报、舆情专报等机制,探索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组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对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2011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