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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九)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制定《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十)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推进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办班补课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十一)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运输经营行为和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和纠正公路“三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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