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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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