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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区)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重大政策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的经验教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
  (三)落实财政补助,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等宣传方式,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为扩大宣传声势,2011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市、县、镇三级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新农保,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乡镇社保所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村委会要配备一名专职协办员,协助做好新农保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
  (六)加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五、关于列入国家或省试点的启动时间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列入省第二批试点的惠阳区新农保启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农民从2010年10月1日起缴费参保,各级财政从2010年10月份起安排各项补贴资金。2011年、2012年列入国家或省试点的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确定。

  附件:1.惠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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