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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市有农村户籍人口186万人,其中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的农民141万人,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55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25万人。按照新农保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从2010年起到2012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100%落实社会养老保障,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参保问题。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100%,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各年度的基本目标是:
  2010年,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2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达到7.5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
  2011年,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17.8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
  2012年,全市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全部落实社会养老保障,参保率达到100%,领取待遇人数达到25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率达到100%,参保人数达到55万人。
  三、资金安排
  新农保补助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缴费补助:按照省的部署,列入国家和省试点的(目前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已列入)缴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担,其中省、市各负担10元,其余部分由县负担。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提高缴费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第二部分是基础养老金部分:我市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省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60元(提高的5元由市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补助27.5元,省补助13.75元,市财政补助11.875元,县(区)补助6.875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另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2011年力争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龙门县全部列入国家或省试点,暂未批准列入国家或省试点的县(区)开展新农保,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补助部分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助部分资金暂时由县(区)财政承担(时间一年),2012年实现全省覆盖后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助部分资金申请由省财政承担。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将在2011年初召开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下发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本县(区)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年全覆盖工作。各县、区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要在2011年2月20日前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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