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检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材料汇总、考核验收及巩固提高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至3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迎检工作,印发迎检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舆论声势和迎检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至4月)。各责任部门在此阶段开展指标自查和调研,充分掌握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实施整改,特别是在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市貌的改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卫生、除“四害”工作及农贸市场管理等方面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材料汇总阶段(2011年4月)。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检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改措施、工作成效、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迎检办,做好考核验收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5月至12月)。各责任部门和受检单位制订复查现场验收的工作计划,并针对任务分工和主要问题进行模拟检查,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制作电视宣传片和多媒体汇报材料。5月迎接省爱卫办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现场和暗访检查工作;12月底以前迎接全国爱卫办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暗访为主)。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加强长效管理,以稳定的城市卫生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是促进城市管理和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通过巩固和发展活动,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卫生管理,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将采用新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全爱卫发〔2010〕10号)。对照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我市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迎接复查形势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像抓“创卫”一样抓好迎接复查工作;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和管理。各单位要对照新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等各项工作,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并达到新的标准要求。
惠城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新的标准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同时,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要对照新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并达到新标准要求。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由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采取每月定期检查、重大节日特定检查、平时突击检查等不同形式,加强对城市卫生管理状况的检查。对不按责任分工抓落实的单位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对照责任分工表,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爱卫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