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12号)
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0〕46号)、省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爱卫办函〔2010〕105号)精神,省爱卫办将于2011年5月前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查工作,全国爱卫办将于2011年12月前按照最新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对我市进行复查。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和省爱卫办对我市的复查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创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和市区“脏、乱、差”、清理“四害”孳生地为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和“五小”行业卫生监管,集中力量解决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突出的难点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1年4月底,我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最新要求,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区区长任副组长,各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爱卫办主任兼任。各区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迎检工作。
三、复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其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共10大项。为加强迎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迎检联动效能,确保各项迎检工作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爱卫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按照考核指标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除“四害”工作、公共卫生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等方面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按《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主要责任分解表》和《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表》(见附件1、2)中的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填报考核材料的同时,负责考核指标要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跟进,确保达到考核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爱卫办报送考核报表、指标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材料。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