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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业经十届1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物价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

  当前,国家和省对稳定物价工作高度重视,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列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价安民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市人大十届六次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幸福惠州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价格综合调控体系,积极运用经济杠杆,重点对重要农产品生产、流通、零售等环节实施调控,同时加强监管工作,完善补贴制度,确保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认真落实《惠州市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保障蔬菜生产面积和复种面积,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力争八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加快推进全市36个区域性农产品生产基地、26个特色农产品种养专业镇和50个专业村的建设。大力推进蔬菜大棚建设,全市运用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引导扶持建设2000亩以上蔬菜大棚,促进我市蔬菜生产稳定发展。
  (二)大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将价格调节基金作为调控物价的重要经济杠杆,大力促进生产和流通,实现市场价格长期健康运行。今年安排2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推进稳定物价三项建设,其中500万元扶持生产基地蔬菜大棚建设,300万元支持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800万元用于扶持平价商店、平价农贸市场建设以及市场价格调控。
  (三)大力推进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建设。建立蔬菜代储和应急机制,明确生产基地代储和应急供应的责任,保证紧急时期蔬菜货源供应;推进批发市场和田头交易市场冷藏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2500吨库容农产品储备冷库的运营,对冷库运营的水、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居民用水标准执行,降低储备成本;建立生猪货源供应应急机制,发挥市、区肉联厂等大型肉类经营企业主渠道作用,增强货源应急调运能力;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调控,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迅速平抑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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